水法101:第4部分,地下水术语和定义

中心枢轴灌溉
内布拉斯加州斯科特布拉夫县的中心支点灌溉。(摄影:Gary Stone)

水法101:第4部分,地下水术语和定义

这是六部分系列的第四部分,内容是关于美国的基本水资源法,主要是在美国西部,以及它如何影响这一有限的资源。水法可以追溯到罗马时代,也起源于英国的普通法。在美国各地,州与州之间、东西之间都不一样。当发生冲突时,法院通常决定结果,除非有州或联邦法律或以前的案例研究来解决这个问题。每个州的水法不同可能会导致法律的例外。

第1部分:基本概念和法律术语,包括河岸学说和事先拨款。

第2部分:其他类型的水权和法律教义和概念。

第3部分:用于管理地面水权的术语和定义。

第4部分:地下水术语和定义

地下水指地下水,有别于地表水特别是含水层的饱和区中的水 - 在岩石裂缝和地质材料的毛孔中储存地下的水。地下水位于地面的饱和区,也称为咸水。

一个含水层是含有大量水的多孔岩石,沙子或砾石的地下层。该术语通常仅限于能够产生足够的水来构成可用供应的含水结构。这是一种地质形成,形成组或形成足够的饱和渗透性材料的一部分,以产生大量的水与井和弹簧。

由于Ogallala /高平原含水层,内布拉斯加州富含地下水。

有不同类型的含水层:

一个Artesian Aquifer.,通常具有狭窄的含水层的同义,通过不可渗透或相对不可渗透的材料的形成界面以上和下方。还描述为一种含水层,其中接地水在大于大气的压力下,其上限是液压导电性明显低于含水层本身的床的底部。

一种表层含水层地下水单元是否被相对不透水的地层和曝气带与主要地下水供应区隔开在主要水体上方。

水文连接地下水常年流动流在干燥季节期间的流动是流动。它由地下水渗流支撑进入通道或放电进入流渠道,作为地下水储层的流出物。

在内布拉斯加州,地下水由23个自然资源区(NRDs)管理。

相关(水)的权利(或加州的规定指土地所有人对一个共同地下水盆地的权利是平等的,或相关的,因此任何一个所有人都不能拿走超过他的份额,即使其他人的权利受到损害。在地下水的背景下,相关权利原则通常将地下水的占用限制在土地所有者按比例分享可用的水——“分享和同样分享”。

然而,一些NRD已经实施了地下水泵送限制,限制了每年(或几年)的每年泵送的水量,为一定数量的英亩。有时,这些NRD允许未被利用的水“移动”或“银行”并从另一个井抽水,以便种植者管理以满足某些作物的水需求。

合理使用学说(美国统治)指出,只要用户没有浪费它,水用户可以使用尽可能多的地下水(废物是本身或自动不合理);还必须在井的土地上使用水(使用地下水在非上覆土地上的使用是本身不合理)。否则没有限制泵送,除非邻居可以证明该人浪费或者他的使用是非覆盖的,否则不会停止邻居的河边的限制。

子流原则是指水文与流水管连接的地下水在法律上被认为是流的一部分,因此受到地表水法(先前拨款)。内布拉斯加州的法院没有遵循这条规则。

邓普顿学说是地表水土界界面政策的一个基础。在这种情况下,表面灌溉器钻井井,因为流出流动正在下降(对常见情况的共同响应;其他水文连接的井可能导致流流向下降)。新良好的充电充电从小溪里(把水从小溪里泵到井里)。新墨西哥州法院认为,这是挪用者从小溪转向新井的地点的改变。这使得挪用者可以将他的优先日期从小溪转移到新井,这是一个重大的法律优势。所以,原本是初级的井变成了高级的井。

感应充电是指从地表水供应中(相对于自然或偶然)补充地下水的设计。

人工充电通过人类活动将地表水添加到地下水储层中,例如将地表水放入展开盆地。它也可以是设计(而不是自然或偶然)从地表水供应的地面储水的补充,例如灌溉或源自溪流或井的浸润。有五种常见的技术实现地下水盆地的人工补给:水蔓延,充电坑,充电井,诱导的充电和废水处理

要重复结论本系列之前部分的问题:什么是水价值?

下一个:地下水,第2部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