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法101:第1部分,基础

内布拉斯加州的雷雨
雷雨给内布拉斯加州狭长地带补充了水。(图片来源:加里·斯通)

水法101:第1部分,基础

这是六篇系列文章中的第一篇,涉及美国的基本水法,主要是美国西部的水法,以及它如何影响这一有限的资源。

水法有着悠久的历史。它可以追溯到罗马时代,也起源于英国普通法。在整个美国,它因州而异,从东到西也各不相同。

当发生冲突时,法院通常决定结果,除非有州或联邦法律或以前的案例研究来解决问题。该法律的例外情况可能源于各州水法的差异。

这一系列的大部分信息来自《水法》,这是David Aiken教授在内布拉斯加大学林肯分校教授的一门课。水法充满了术语和定义,但它们都相互交织,构成了我们今天所知道的水法。

什么是水?

水可以定义为从云层中以雨或其他降水形式降下的液体。它形成溪流、湖泊、海洋,是所有生物的主要组成部分。水的测量方法多种多样,包括加仑/分钟(gpm)和立方英尺/秒(cfs或秒英尺,约为449加仑/分钟)。水也以英亩-英尺计量,即覆盖一英亩一英尺深所需的水量,约为325829加仑。

水的另一个衡量标准是消耗性使用,因其蒸发、被植物蒸发、被纳入产品或作物、被人或牲畜消耗或以其他方式从水源中移除而使其不再可用的用途。与消费用途相关的是回流,非消耗性使用的分流部分,并返回其原始水源或另一水体。

两种水源——地表水和地下水

地表水可以是一个开放的水体,如小溪、湖泊或水库。内布拉斯加州的地表水由内布拉斯加州自然资源部(NDNR)管理,但有一个例外。NDNR授予并管理地表水权利,但由美国填海局管理的局项目除外。

地下水是向下流动或渗透并使土壤或岩石饱和的水,为泉水和水井提供水源。饱和带的上限称为地下水位。内布拉斯加州的23个自然资源区(NRD)管理地下水,并可能限制抽水量。

决定水权或使用的两个基本原则

河岸主义是英国和美国东部使用的分配水的制度,其中河流或水体沿岸土地的所有者有权合理使用一片水域关联权防止他人不合理地使用水,从而减少水的数量或质量。

河岸权因洪水而丧失遣散费. 如果土地是与溪流接壤的更大区域的一部分,但不与溪流接壤的区域(比如后面的40英亩)被出售,那么这40英亩土地不再被视为河岸土地,并且永远无法通过重新组合成“河岸”土地来恢复其合法的河岸地位。

优先占有原则(“时间优先,权利优先”)是一个概念,根据该概念,使用一定数量水的权利以最早的时间为基础优先日期. 美国西部大部分地区都使用这种系统。根据以往的拨款制度,,优先使用权指获得水权的日期,包括高级权利压倒初级权利. 所有水权的定义均与其他用户相关,水权持有人仅在特定条件下获得使用特定数量水的权利。因此,当有限的水可用时,优先权首先按照其优先顺序得到满足优先日期.

使用优先权与法定优先权(指定)不同,法定优先权是指不同类型有益使用之间的法定优先声明,并将发挥作用,例如,在决定缺水期间应首先满足两个并行水权中的哪一个,或应授予两个水权竞争申请中的哪一个。

不使用会导致占用权的丧失;它们也可以在土地之外出售或转让。

首选用途是指给予某种偏好的用途,而不是给予其他用途。优惠可以采取多种形式,具体取决于州法律。当存在竞争性应用以适用相同的水时,一种用途(如家用)可能优于其他用途。拥有优先用水权的人可能有权在拥有其他用水权的人之前取水,无论其相对优先级如何。需要优先用水的人可被授权谴责(在强制司法销售中购买)用于非优先用途的水。

有益使用,优先拨款原则的基本原则是,水的使用一般产生公共利益,促进国家人民的和平、健康、安全和福利。将水用于有益用途是获得认证水权的一个条件。如果停止有益使用,该权利可能会丧失。

大多数州承认某些用途是有益的:家庭和市政用途、工业用途、灌溉、采矿、水力发电、航海、娱乐、畜牧、公共公园、野生动物和野生动物保护区以及其他用途。

这些术语构成了水法的一些基础,但不是全部。本系列将涵盖其他水权、一些案例研究及其影响,这将展示水权和水法的复杂性。

在内布拉斯加州分院的工作岗位上,我经常向观众谈论水。我总是问观众一个问题:考虑经济、环境、美学,考虑短期和长期——水的价值是什么?

下一步:其他水权。

标签: